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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政策解读
2026.10.12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疾控领域行政执法实践,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在全面梳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以下简称《裁量细则》)。
  一、出台背景
  (一)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供水条例》《北京市节水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颁布修订,新增和调整裁量细则。
  (二)行政处罚种类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种类,据此对处罚职权中增设“通报批评”处罚种类的裁量细则进行修订。
  (三)职责调整
  根据职责调整,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依法承担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增加裁量细则。
  (四)细化大额罚款的裁量阶次
  根据要求,对大额罚款事项,细化裁量阶次。同时对罚款数额为一定金额倍数的,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阶次。
  (五)贴合基层执法实际需求
  立足基层执法实践,结合一线执法人员建议,对部分裁量中的违法情节、裁量标准等进行修订完善,细化裁量阶次和违法情节中“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定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裁量规则》主要内容
  《裁量规则》共分五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疾病预防控制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二章基本规则(第六条至第八条),主要规定了行使疾病预防控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重点考虑的因素等内容;第三章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适用(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当事人有从轻减轻情节、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和评估(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规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要求、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开展社会效果评估等内容;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基础裁量档次、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裁量规则》的修订和解释机构及实施日期等内容。
  (二)《裁量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裁量细则》共1095项,其中新增232项(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供水条例》和职责调整新增),修订553项(主要根据法律修订、行政处罚种类变化和执法实践等原因修订),删除146项(主要根据机构改革职权划转、合并职权和内容重复等原因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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