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自2021年10月11日发布第一批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以来,我局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梳理、审核后,对已发布部分标准中相关内容进行了勘误/修订。现将勘误/修订表印发,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联系人:郭东晓 刘洪超
联系电话:0531-81216523
电子信箱:sdyjzyk@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济南市新泺大街2749号
邮编:250101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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