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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0001.01.01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卫监督食品发〔2022〕6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营养学会:

  为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5号令)相关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研究制定了《自治区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体育局

  1.营养与健康学校申报表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 号)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5号令)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健康至上理念,稳步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管理行为,全面促进学生健康。

  二、建设目标

  截至2030年,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要积极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每年至少推荐2个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结合“全民健康方式行动”中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优先在已命名的健康学校(见附件4)中开展建设工作,取得经验后逐年递增,并在全区推广实施。

  三、建设方式

  (一)建设申报

  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所在地(州、市)卫生健康部门申请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试点工作。各地(州、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推荐的学校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情况进行审核,按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评分表》(见附件 2)进行现场考核与评定,评分达到90分以上为合格,确定建设试点学校名单,并于每年3月30日、9月30日前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试点相关建设情况汇总表等资料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邮箱:xjwjwzhjdspc013@xj.gov.cn)。

  (二)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确定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经复核符合要求或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继续保留“营养与健康学校”称号;对达不到复核要求和因自身原因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取消“营养与健康学校”称号。

  四、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面协调营养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机构开展营养健康学校试点工作的指导、质控与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积极推荐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创建;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

  体育部门要强化对科学运动理念和健身方法的宣传,培养青少年运动健身习惯;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营养学会负责营养健康和合理膳食相关营养知识、疾病预防宣传及指导、培训、评审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试点工作是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新疆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加强统筹,强化政策支持,确保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按照《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职责分工,认真对照落实本部门责任,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合理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试点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指导评估。各试点单位要从基本要求、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保障、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运动保障、卫生环境建设等方面,遵循《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有关定量定性标准或规范开展建设。各地要科学筹划、严密组织,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动态管理,压实创建学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过程评估和健康促进效果评价。

  (三)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各地要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在辖区全面推广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切实推动辖区学校营养健康饮食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高效协同,定期研究解决建设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动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试点工作。

  (四)加强总结宣传,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试点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开展营养健康行动,宣传营养健康知识,强化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引导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全面提升学校营养健康水平。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古丽加肯   电话:8560080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王  倩          电话:7606089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徐姝迪  电话:2300987

  自治区体育局联系人:王明华           电话:6683125

  附件:

  1.营养与健康学校申报表

  2.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评分表

  3.年度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情况汇总表

  4.健康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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