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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5.10.28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国卫办法规函〔2025〕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委(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和联系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已于2025年9月12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防范化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论述的关键举措;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制定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这部法律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提高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切实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与创新,并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的职责。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源头管理。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安排,对本行政区域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对风险源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二)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依据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在预案的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修订。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养老机构、托育机构及大型体育场馆等有关单位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予以指导。

  (三)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置能力。指导督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并依法配备相关科室或人员。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理论、知识和技能纳入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监测,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禁止干预报告。

  (五)促进医防融合,提高应对保障水平。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地和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协作平台的建设工作,促进医疗救治与预防控制的有机结合。做好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水平。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优化诊疗方案,提高诊断和救治能力;在医疗救治中注重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提高救治效果。

  三、扎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实施准备

  (一)加强组织保障,实现学用贯通。各单位要系统谋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与各项业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贯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应对处置全流程各环节,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健全相关共享联动机制,汇聚贯彻实施法律的合力。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促指导,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做好制度配套和清理,确保协调统一。国家层面要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范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配套规定,切实做好制度衔接。地方层面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各项制度措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提出处理意见,确保相关规定与法律的内容和精神衔接。要对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规定,开展有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重点做好培训,加强监督执行。要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监测、报告和救治责任的培训,尤其是增强基层和一线的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的机构和人员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意识、畅通报告渠道、明确报告时限。要随时关注各地出现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导作用。要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对及时发现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奖励,对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探索多元方式,精准普法宣传。要将学习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宣传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纳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各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部门和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开展专题培训,深入领会法律精神,正确理解各项制度规定。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面向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养老托育机构、大型体育场馆等开展精准普法,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律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5年10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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