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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
2025.05.19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鲁疾控发〔2025〕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山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51号),进一步推进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强化疾病防控和社会治理双策并举,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开展,将全省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到2030年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1%以下。

  二、防治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干预,提升公众防治意识

  1.强化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宣传、公安、广电、网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结合“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健康科普专家走基层”等活动,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推广。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开展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

  2.强化公共场所宣传教育。海关、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督促口岸、港口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文化场馆、娱乐洗浴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联等部门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用工单位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督促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在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警示性教育。

  3.强化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妇联组织将艾滋病防治宣传融入“巾帼普法乡村行”等普法巡讲活动,发挥新媒体矩阵作用,在广大妇女和家庭中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指导各级技工、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加强学生艾滋病防治教育培训。团委依托省市两级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为青少年提供艾滋病防治公益性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会组织加强职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提高防护意识。

  (二)强化综合干预措施,筑牢艾滋病防控屏障

  4.着力遏制性传播。文化旅游等部门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推动在娱乐场所设置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售卖设施。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等措施。完善药物预防策略,健全暴露预防门诊建设,全面推广暴露后预防措施,在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单阳家庭配偶/性伴等易感染艾滋病人群中规范实施暴露前预防。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规范化诊疗和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检测动员、药物预防等综合干预。

  5.巩固消除母婴传播。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强化感染育龄妇女专案管理和孕情监测,加强转诊和协作,完善孕产期保健服务和预防母婴传播咨询与转介服务。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综合干预,完善早筛查、早诊断服务流程,进一步缩短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推动母婴信息系统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等系统互联互通,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

  6.巩固阻断输血传播。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丙肝检测全覆盖,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完善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工作制度和规范,强化院内感染预防措施落实。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行为。

  (三)加强监测检测,提高诊断发现水平

  7.持续健全检测网络。进一步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提升艾滋病诊断能力。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作用,加大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感染者性伴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和重点人群的主动检测力度。妇联、民政部门依托婚姻家庭辅导中心、辅导站(室),积极倡导婚前艾滋病和性病自愿检测。海关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研判分析,针对性强化口岸检疫措施。鼓励各地结合疫情特点,对发现感染者的建筑工地、企业、商贸市场等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流动检测服务。推动在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就诊者中开展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梅毒等多病共检。

  8.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完善省艾滋病防控智慧化多元化监测预警信息平台。疾控、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重点人群哨点监测和耐药监测,推进机构间信息交换,强化疫情研判及趋势分析。疾控、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探索建立艾滋病防治“医警协同”联防联控机制,利用病毒基因测序、分子传播网络和新近感染分析等技术手段,深入开展新报告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判断。

  9.提升检测服务质量。定期公布辖区艾滋病检测机构名单等信息。艾滋病检测机构加强宣传引导,主动提供预约检测、结果查询和转介等服务。加强检测机构初筛、确证实验室和快检点质量控制,鼓励县级疾控机构和传染病医疗机构提升抗体确证检测和核酸诊断能力。

  (四)完善救治救助措施,提升感染者生存质量

  10.提高抗病毒治疗水平。全面推广检测、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加强感染者分类管理,提升未治疗、治疗脱失、未及时检测、病毒载量未完全抑制等人群个性化干预治疗水平。加强感染者结核病预防、筛查、治疗。健全承担艾滋病综合医疗服务的医院与定点医院间的转(会)诊机制,将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范围。

  11.提高随访服务质量。疾控、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加强感染者随访服务的分类管理,提升传播风险较高、服药依从性较差的感染者个案管理水平。督促感染者规范治疗并依法履行就医告知、配偶和性伴告知、防止感染他人等义务。做好感染者异地抗病毒治疗随访的衔接,及时转介对接转入、转出的感染者,保障治疗随访持续性。

  12.发挥中医药防治作用。全面总结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临床经验,加强艾滋病中西医结合治疗模式的推广与应用。完善中医药诊疗方案和技术规范,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医务人员辨证施治水平。加强中药抗病毒治疗信息化建设,深化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科研攻关,挖掘临床有效方药并推动成果转化,形成覆盖预防、治疗、康复的中医药干预体系。

  13.加强感染者关怀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疾控、教育等部门依法保障感染者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对诊疗中发现的感染者,做好接(转)诊。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将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农业农村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及时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持续实施雨露计划项目补助、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做好感染者就业帮扶。工会组织加强感染职工权益维护,开展常态化梯度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感染职工,及时推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医保部门巩固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水平,按规定落实艾滋病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减轻患者高额医药费用负担,对有关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落实大病保险倾斜及医疗救助政策。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女性感染者合法权益,做好生活帮扶和司法保护。

  (五)实施专项行动,持续做好重点领域防治

  14.开展青少年预防艾滋病行动。教育、疾控、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作,健全疫情定期通报会商机制。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抗艾防艾行动,组建艾滋病防治宣传师资队伍,将预防艾滋病纳入教育计划,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每学年安排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控专题教育;中学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促进校内外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危险行为的发生。

  15.开展中老年预防艾滋病行动。卫生健康、疾控、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老年大学、社区健康课堂、公益义诊活动等平台,大力开展中老年人预防艾滋病教育,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等活动,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心理关爱等工作,提高中老年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不安全性行为。鼓励将老年人艾滋病检测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相结合。加强老龄感染者的社会支持,民政部门加大独居、空巢、留守等老年人的探访关爱力度,做好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

  16.开展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管场所落实对监管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或在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和防治健康教育,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并开展抗病毒治疗。监管场所与疾控机构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公安、网信等部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监管,督促相关企业配合疾控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信息。网信部门持续开展“清朗”等系列专项行动,指导属地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积极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17.开展禁毒防艾专项行动。公安、司法行政、网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密切配合,将禁毒工作与艾滋病防治紧密结合,加大禁毒防艾宣传,及时清理和打击从事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公安、司法行政、药监等部门做好药物滥用监测,重点加强非列管替代物的监测,及时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和流通。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优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布局,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衔接机制。

  18.开展重点公共场所扩大检测专项行动。各地要聚焦重点服务和娱乐场所等,通过主动筛查与定点筛查相结合的方式,扩大高危人群艾滋病检测覆盖面,推广使用快速检测试剂等便捷技术,提升检测可及性。对于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及时纳入治疗管理,做好异地治疗感染者的管理衔接。

  (六)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综合防治模式

  19.完善协同参与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在宣传教育、高危人群干预、感染者关怀等方面的作用,工商联积极引导所属商(协)会、执委企业等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活动,红十字会组织广大志愿者在学校和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民政部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支持依法成立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强化日常监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物参与防治公益活动。

  20.深化区域精准防治。深入推进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根据不同地区流行情况,推行“一地一策”,遏制艾滋病性传播,聚焦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易感染人群暴露预防、检测发现、及早治疗、性伴检测以及阳性感染者性伴追踪等重点环节,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猴痘等多病共防,探索精准防治模式。

  21.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科技部门聚焦艾滋病防治面临的关键科学问题和重大科技需求,通过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自然基金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核心技术和关键策略研究,研发艾滋病预防和防护、治疗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艾滋病防治提供科技支撑。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防治工作的责任,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机制的协调作用。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确保资金足额到位。疾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重点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公安、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加强抗病毒药物采购、配制、运输和使用管理安全,药监部门加强抗病毒药物质量监管。疾控、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医保、药监等部门强化信息通报和部门协同,保障药物持续稳定供应。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艾滋病药物医保报销待遇,保障救治需求。疾控、卫生健康、医保、药监等部门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强化防治工作“三医”协同发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衔接。疾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规定配齐配强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加大对防治人员的关心爱护,按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等有关政策。

  四、指导与评估

  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规划实施调研和指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指导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附件:山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目标(2025—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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