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市场监管局、残联:
为推动我省老年期痴呆应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国卫老龄发〔2024〕4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5-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0月9日
广东省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5—2030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为做好我省老年期痴呆防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痴呆防控工作机制、服务网络基本建立,老年期痴呆的筛查、诊疗、康复、随访全病程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老年期痴呆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广泛开展。
到2030年,痴呆防控科学知识基本普及,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全面开展,老年期痴呆风险人群得到早期干预,规范化诊疗机制更加完善,照护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老年期痴呆预防、筛查、诊疗、康复、照护综合连续防控体系基本建立,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得到有效控制,老年期痴呆友好的社会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老年期痴呆防控科普知识。将老年期痴呆防控作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重点内容,在全社会进行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的基础作用,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月、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重要时间点,全面开展老年期痴呆科普教育。各级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发布科普视频、举办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帮助老年人及家庭树立危险因素控制、定期筛查、及时就诊等疾病防控理念。组织开展公众对老年期痴呆防控知识知晓率调查。依托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将预防老年期痴呆知识作为老年教育重要内容。发挥广电大屏端及新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主题报道、典型案例、新闻调查等加大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的报道深度。(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老年期痴呆筛查与早期干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疾控机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共同参与认知功能筛查与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服务网络和队伍。开展认知功能筛查和早期干预专项培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保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推进65岁及以上老年人认知功能粗筛,对粗筛阳性者进行“痴呆早期筛查问卷”“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等检查。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初筛阳性人群可进行进一步认知功能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数字化、血液标志物检测等新的筛查技术,鼓励将老年期痴呆筛查与早期干预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包。对认知功能评估结果仍为异常的老年人,指导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公益组织参与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和早期干预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老年期痴呆规范化诊疗服务水平。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全国老年期痴呆全病程服务协作网,构建老年期痴呆“筛查-诊疗-康复-随访”全病程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省市级协作网成员单位设立认知障碍诊疗专科,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记忆门诊。加快推进我省脑病科、神经内科、老年病科、中医康复科等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老年认知功能筛查、老年痴呆诊断、治疗及预防干预服务。加强对痴呆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药学服务监督检查。将符合条件的老年期痴呆残疾人纳入精准康复服务范围,通过社区康复、居家康复等形式,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痴呆老年人照护服务供给。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和机构相衔接的老年期痴呆照护服务模式。各地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痴呆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适度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中的痴呆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推进“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将含痴呆老年人照护服务在内的家政服务纳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服务范围,满足痴呆老年人社区照护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医疗卫生、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各地统筹中央和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省级基本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及本级养老服务领域相关资金,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鼓励支持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中的痴呆老年人照护专区(单元)及痴呆老年人专门照护机构。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满足多层次差异化长期照护保障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痴呆老年人照护人才培养培训。强化高校老年期痴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痴呆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扩大招生规模,将老年期痴呆防控知识与照护技能纳入相关专业培养内容。鼓励技工院校重点开设老年护理、康复治疗、认知症照护等专业,将老年期痴呆的防控知识、照护技能纳入课程体系,积极融入智能化服务技术。推动将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长期照护师等职业(工种)纳入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推动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畅通痴呆照护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依托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提供养老护理员、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等培训资源,为各级各类从事老年人照护人员提供免费线上培训服务。(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老年期痴呆友好的社会环境。及时受理侵害痴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和求助,依法办理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痴呆老年人等违法犯罪案件,切实保障痴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痴呆老年人伤害风险研究,强化针对性防范。落实监护制度,公共交通、社会救助、治安管理、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及时为痴呆老年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工作中发现无人照顾的痴呆老年人,联系相关人员或者机构予以照顾、监护。快查快找各类走失的痴呆老年人,及时有效挽救生命,防止发生痴呆老年人被侵害案件。对有办理户政、出入境等业务需要、行动不便的痴呆老年人,积极提供“上门办”“委托办”服务。探索建设痴呆老年人友好社区,对老年期痴呆患者、家庭及照护者给予关注、理解、包容并提供专业支持及优质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疾控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应对老年期痴呆的科技支撑能力。围绕老年期痴呆疾病防控,鼓励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及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老年期痴呆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优化相关药品审评审批流程,针对老年期痴呆的新型诊断、治疗药物创制,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药品注册申报的指导和服务,优化并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老年期痴呆防控中的应用,加强老年期痴呆残疾人康复评估、康复技术和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等研发和示范应用。开展老年期痴呆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全省老年期痴呆及其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应对老年期痴呆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港澳及其他省(市)交流与合作,拓宽国际视野,用好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优势,分享公共政策经验,共同推进痴呆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痴呆防控资源库,加强痴呆防控资源与技术共享。组织开发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课程指南及线上培训课程资源。鼓励各地对接引入港澳地区养老服务培训、评价标准和相关经验做法,提升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建设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疾控局、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各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要采取具体有力措施,全面推动我省老年期痴呆防治工作。
各地要将应对老年期痴呆作为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采取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和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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