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权威解读 > 文字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09.18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0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个部(委)印发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明确“军队、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管理参照本办法制定”,为建立健全我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并为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制定、发布、调整奠定基础,组织开展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根据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现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多次讨论、反复论证,形成了《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初稿。经征求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委内相关处室、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等各方意见,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二、文件主要内容

  《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严格准入、分级应对的原则,以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稳定药品价格为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清单制定、调整原则和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强价格监管和执法力度,避免恶意涨价。

  本办法共十八条内容。第一至四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短缺药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的定义,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制定主体;第五至十一条明确了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制定原则和程序,包括形成基础清单、专家论证、组织复核、审核发布等重点环节;第十二条明确了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的调出原则;第十三条至十六条明确了纳入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的采购政策和价格监管政策;第十七条至十八条为相关附则。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