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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6.08.27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推进《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之临床营养行动,引导和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临床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和管理,提升临床营养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患者营养支持治疗需求。

《指导意见》以保障食品安全、满足使用特医食品目标人群的营养健康需求为原则,以科学和实践为依据,紧密结合我国特医食品监管与临床使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与管理经验,充分吸收各省已有实践经验,广泛调研、系统设计,确保文件的科学严谨和落地可行。

应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特医食品的遴选、销售、使用。《指导意见》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后,依法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诊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原则,明确《指导意见》所称特医食品的定义及适用范围。二是建立健全特医食品使用管理机制,从体制机制角度提出确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部门或小组,建立特医食品供应目录及各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三是完善特医食品院内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机构在特医食品采购、贮存、销售、使用、召回等院内管理各环节的使用规范。四是规范特医食品院内使用环节强调医疗机构院内使用时应当确保特医食品来源合法规范、销售区域独立醒目等。

四、《指导意见》实施

《指导意见》作为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文件,主要着眼于建立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管理的基本框架,提出共性要求与指导意见。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配置、临床营养学科建设以及管理实践基础等方面存在差异,鼓励各地在遵循本《指导意见》核心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实施,确保政策能够有效落地并切实服务于当地临床实践与患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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