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河北: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参保登记经办业务流程的通知
2024.04.08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办理医保业务提供更多便利,省本级对单位网厅参保登记类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业务模块

  (一)单位参保管理。包括单位关键信息维护业务。

  (二)职工参保管理。包括职工新参保登记(增员)、职工新参保登记(批量)、职工暂停参保、职工暂停参保(批量)、职工终止参保、职工一般信息维护、职工关键信息维护、职工在职转退休业务。

 二、优化流程

  上述业务模块需要手动填报上传的业务表单(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优化为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信息的相应表单,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已申请CA数字证书的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单位网厅,在相应模块填报完指定信息后,系统会直接生成带有电子签章的业务表单,并自动作为附件上传,请单位务必查看确认表单是否正确、公章是否已加盖,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未申请CA数字证书的单位。使用账户密码登录单位网厅,在相应模块填报完指定信息后,系统会直接生成业务表单,根据提示下载表单,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盖章并作为附件上传即可。

 三、注意事项

  (一)系统自动生成的只有业务表单,业务办理材料明确需提供其他材料的,仍需按要求上传附件。

  (二)未申请CA数字证书的单位,请尽快按照《关于省本级参保单位办理CA数字证书及签章的通知》(详见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板块)要求申领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311-85518092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