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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2.11.11来源: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部署和要求,有序推进我省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2022年6月1日起,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14号)的要求,在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开展产品赋码、数据上传和信息维护等工作。

  二、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要积极应用唯一标识,加强与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工作沟通,做好与上下游单位数据衔接工作,实现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流通环节和临床使用环节可追溯。

  三、省药监局加强唯一标识工作的培训指导,组织医疗器械注册人按要求开展工作。各地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分局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畴,依职责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公众用械安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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