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22年第21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共计18个品种,现予发布,即日起实施。
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 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五批)目录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