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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2.04.24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石家庄铁路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平稳实施第二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结果,现就做好落地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初次置换人工全髋关节、初次置换人工全膝关节。

  二、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2022年4月30日起,全省执行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结果。各医疗机构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本次人工关节集采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按照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1-1)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应当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五、确定配送企业签订协议

  中选生产企业在每个统筹区原则上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2022年4月29日前,采购主体、中选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六、配套政策措施

  (一)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

  各统筹区要严格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协议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作为医疗机构向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支付医用耗材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并要求医疗机构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使用耗材的次月底。

  (二)加强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人工关节非中选产品以同类别中选产品含伴随服务费的最高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限价,价格低于或等于医保支付限价的,以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三)做好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

  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的要求,参照我省《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5号)有关规定,对人工关节集采范围内的品种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医保资金结余部分,经考核合格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邯郸、邢台等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统筹区,首年不调整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上调或下调。各项激励要做好衔接,避免重复,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完善落实结余留用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合理、规范、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四)规范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行为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

  七、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伴随服务费

  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在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配送、手术专用工具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中选价格内。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应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医疗机构选择伴随服务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不选择伴随服务的,无需与企业结算伴随服务费。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非专用的动力工具、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二)关于非中选产品挂网

  非中选产品中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非中选产品部件按不超过部件价格高线挂网(附件2),组合后的产品不得超过非中选系统价格高线(附件2)。如非中选产品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不高于该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半髋假体和单髁假体产品,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按不超过规定的价格高线挂网(附件2)。

  (三)关于监测和督导

  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及时上报省局,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

  附件:1.第二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一览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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