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联发〔202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实际,决定自2021年8月24日废止以下两个文件:
《关于东北三省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69号)
《关于“东北三省一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界定结果的补充通知》(吉卫联发〔2017〕96号)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