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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1.09.30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以及国家联采办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实施工作,我省决定首年采购周期从2021年10月9日零时起执行第五批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配套政策。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19〕2号)以及《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等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要提前及时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系统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另行发文),开展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培训,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保证回款,确保第五批集中采购政策落实。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 第五批61个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结果表

  2.第五批61个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

  3.第五批61个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首年约定采购量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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