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权威解读 > 文字解读
解读《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03.29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指导各试点地区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简称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并做好2021年试点工作收官之年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总目标和历年试点任务执行情况,2021年3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信访局、中国残联以办公厅函形式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1年试点重点工作包括三方面14项任务。一是强化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具体任务包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开展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并建立人才信息库。二是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包括提高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搭建比例,完善学生、员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三是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包括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教,对受疫情影响重点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将抑郁症、老年痴呆作为试点特色项目,并针对当地亟待解决问题或结合当地需要开展其他特色项目。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6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6层618 电话: 010-684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