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医保〔2020〕8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中选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经省医保局研究决定,我省拟于2021年1月1日零时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请各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和各中选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的准备工作:
一、各市医保局组织辖区相关医疗机构于11月16日17时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分解、确认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通报中选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于11月25日前完成中选产品直接挂网工作。相关材料报送事宜,可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办理。
三、各中选企业按照1个中选产品1个市1家配送企业的原则建立配送关系,并于11月27日17时前将中选医用耗材产品配送企业联系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扫描为PDF版,连同电子版一并发到指定邮箱。医用耗材产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也须报送,以便与各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及时沟通。
对于未在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的配送企业,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12月7日前先行增补入库,后补报相关材料。各中选企业应于12月20前完成网上配送关系建立。
四、各市医保局组织本市辖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于12月25日前完成《辽宁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范本电子版可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平台下载中心下载。
五、鼓励医保基金与中选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如果采取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结算的方式,要在12月25日前完成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的测算和划拨。
联系人:徐顺祥
电 话:024-23447076
邮 箱:lnjgzcc@163.com
附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联系信息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