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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4+7试点协议到期原中选企业 不确认续约药品重新选择中选企业工作的通知
2020.04.16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4+7试点到期后的药品采购工作,依据《关于做好4+7协议到期药品集采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0〕1号),对协议到期后原中选企业不予确认续签的药品,开展医药机构重新选择中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药品及备选企业

  1.涉及药品: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恩替卡韦口服常释剂型、蒙脱石口服散剂。

  2.备选企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联盟地区中选的上述药品对应的生产企业;接受不高于扩围中选最高价的原中选药品对应的生产企业。

  二、采购主体

  前期已报送上述药品续约采购需求量的医药机构。

  三、工作安排

  (一)采购主体选择生产企业

  1.时间安排:4月15日—4月16日

  2.操作方法:各采购主体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医药机构”登录系统,进入“招标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中“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一批带量续约)”—“未续约药品选择企业”,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针对各药品对应的备选企业,自主选择1家作为供应本机构的企业。

  (二)企业确认

  1.时间安排:4月17日—4月18日

  2.操作方法:被选择企业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登录系统,进入“招标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中“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一批带量续约)”—“未续约药品企业确认”,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确认续签任务量和价格,并选择配送企业。

  3.任务量调配:被选择企业不予确认的,对应机构采购需求量自动调配给其他续签成功最低价的企业。

  四、工作要求

  各采购主体和备选企业要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程序,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后续工作,请密切关注平台相关通知。

  五、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1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传真:022-24538150;022-24538151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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