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龙江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部、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保险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全省门诊慢性病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负担,现将《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统筹区要把落实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作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实施门诊慢性病待遇保障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切实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强化工作落实。全省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严格执行统一标准。本通知印发前,各统筹区已完成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的参保人员,继续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本通知印发后,新认定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严格依据全省统一标准,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三、加强请示报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省本级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各统筹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杜永强,联系电话:0451—88830023)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试行)
一、再生障碍性贫血
(一)临床表现
贫血、感染、出血。
(二)诊断依据
1.血常规检查:全血细胞(包括网织红细胞)减少,淋巴细胞比例增高。至少符合以下三项中两项:HGB<100g/L;PLT<5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2.骨髓穿刺:多部位(不同平面)骨髓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小粒空虚,非造血细胞(淋巴细胞、网状细胞、浆细胞、肥大细胞等)比例增高;巨核细胞明显减少或缺如;红系、粒系细胞均明显减少。
3.骨髓活检(髂骨):全切片增生减低,造血组织减少,非造血细胞增多,网硬蛋白不增加,无异常细胞。
4.除外检查: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如PNH、Fanconi贫血、Evans综合征、免疫相关性全血细胞减少等。
需提供既往三级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二)为必要条件,(一)中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一)慢性肾功能不全病史
(二)临床表现
部分病人可无明显症状或仅有乏力、腰酸、夜尿增多、水肿等轻度不适,随病情进展可出现食欲不振、呕吐、体腔积液、高血压和心力衰竭、贫血、高钾血症、消化道出血、神经系统障碍等多系统临床表现。
(三)肾小球滤过率
两次及以上肾小球滤过率(GFR)<60ml/(min·1.73m2)≥3个月。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一)、(三)为必要条件,(二)为参考。
三、糖尿病合并症
(一)明确糖尿病病史
(二)并发症诊断依据
1.糖尿病肾脏病:(1)肾小球滤过率<60ml/(min·1.73m2);
(2)尿蛋白定性阳性(尿蛋白+及以上);(3)尿蛋白定量≥300mg/g或≥0.5g/24h;(4)尿白蛋白、肌酐比值(UACR)≥300mg/g。
2.视网膜病变:糖尿病眼底视网膜病变II期及以上。
3.周围神经病变:糖尿病周围神经病理性疼痛伴有感觉、运动神经传导速度下降。
4.四肢动脉病变:超声多普勒或动脉造影示动脉狭窄程度≥50%,或局部足、趾坏疽(干性、湿性、溃疡)、截趾、截肢。
5.冠心病,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1)冠脉造影提示左主干病变(血管狭窄≥50%),或单支(前降支、回旋支、右冠动脉)血管狭窄≥70%;(2)心功能EF≤50%;(3)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外科搭桥术后。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一)为必要条件,(二)中1-5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四、心房颤动
(一)临床表现
典型的心房颤动症状和体征。
(二)诊断依据
1.心电图表现:(1)P波消失,被F波替代;(2)心室率极不规则;(3)QRS波形态通常正常。
2.24小时动态心电图应“全时限”显示房颤心电图特点。
3.心房颤动发作时间≥7天,且不能自行终止。
4.临床明确诊断为持久性房颤或永久性房颤。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一)为必要条件,(二)中符合1、2、3或1、2、4。
五、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一)典型临床症状体征及冠心病病史
依据诊断书及冠心病诊断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助检查
1.心脏彩超显示心室壁运动异常、左心室功能异常、射血分数<50%,心室增大改变。
2.心电图:陈旧性心肌梗死改变或伴有严重心律失常(心房颤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Ⅱ度2型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伴有心室率显著缓慢者、双分支阻滞、三分支阻滞伴有Adams-Stroke综合征发作者、频发室性早搏、成对出现或呈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多源性室性早搏、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肌缺血)。
3.X线可以有心脏增大改变。
4.冠脉造影或冠脉血管成像显示至少有一支血管狭窄≥50%。
(三)心功能不全(NYHA心功能分级3级及以上)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一)、(三)为必要条件,(二)中1为必要条件,可伴有2、3、4。
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一)典型临床症状体征及风湿性心脏病病史(依据诊断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心功能不全(NYHA心功能分级3级及以上)。
(三)心脏彩超显示风湿性瓣膜病变,如二尖瓣狭窄,伴有或不伴有二尖瓣关闭不全;伴有或不伴有主动脉瓣和三尖瓣狭窄及关闭不全。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一)、(二)、(三)均为必要条件。
七、高血压(III期以上)
(一)临床表现
有明确的高血压病史和典型的高血压症状及体征。
(二)诊断依据
按原发性高血压心血管危险分层标准,归为很高危组。
1.血压水平3级(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2.高血压的1~2级伴靶器官损害或有临床合并症。(1)心脏损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室间隔或左室后壁厚度大于12mm,或者左心室舒张末内径(LVDd)男性大于55mm、女性大于50mm,或者心功能EF<50%;②冠脉造影提示左主干病变(血管狭窄≥50%),或单支(前降支、回旋支、右冠动脉)血管狭窄≥70%;③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外科搭桥术后;④心力衰竭;⑤心房颤动。(2)脑血管疾病(脑出血、缺血性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者影像学表现);颈动脉、颅内动脉血管狭窄≥75%。(3)肾脏疾病(蛋白尿或血肌酐升高):①尿常规检查中,不同时间点至少两次尿蛋白+(排除泌尿系感染);②尿蛋白定量≥300mg/24小时或尿白蛋白/肌酐比(ACR)≥30mg/g(排除泌尿系感染)。③eGFR<60ml/(min·1.73m2)。血肌酐升高,男性≥115μmol/L,女性≥107μmol/L。(4)周围动脉疾病:四肢血管超声多普勒或动脉造影显示动脉狭窄≥50%。(5)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或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6)主动脉夹层:须有既往磁共振或CTA证据。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二)中1为必要条件,2中(1)-(6)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八、肝硬化失代偿期
(一)具有乙肝、丙肝或其他慢性肝病等能引起肝硬化的病因。
(二)肝功能减退和门静脉高压(脾大、腹水、侧支循环的建立,如食道和胃底静脉曲张等)两类临床表现。
(三)血生物化学检查显示白蛋白水平降低(<35g/L)和/或PT延长(较对照延长>3s)。
(四)血常规检查显示血小板计数<100×109/L。
(五)超声多谱勒检查门静脉、肝静脉、脾静脉测定符合不同病因的肝硬化诊断界值。
(六)CT或MRI有明确的肝硬化影像学改变。
(七)有因肝硬化脾切除史或肝穿病理证实。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一)、(二)为必要条件,(三)、(四)、(五)、(六)、(七)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九、慢性病毒性肝炎
(一)既往有明确诊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病史
(二)诊断依据
1.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符合以下2条中的一条:(1)慢性HBV感染者,伴有ALT>ULN且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ALT升高,HBV-DNA阳性。(2)ALT正常,HBV-DNA阳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①肝组织病理学存在明显肝脏炎症≥G2或纤维化≥S2;
②有肝硬化/肝癌家族史且年龄>30岁;③无创肝纤维化检查存在肝脏明显纤维化,肝脏弹性值≥7.3kpa;④有HBV相关肝外表现(肾小球肾炎、血管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周围神经病变等)。
2.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HCV感染超过6个月,HCV-RNA阳性;(2)有6个月以上的流行病学史,如输血史、应用血制品史、不安全注射史、纹身等其他明确血液暴露史,HCV-RNA阳性;(3)感染日期不明确,HCV-RNA阳性,肝脏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或影像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病改变;(4)慢性丙型肝炎肝外表现或综合征可能是机体异常免疫应答所致,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眼口干燥综合征、扁平苔藓、肾小球肾炎、混合型冷球蛋白血症,B细胞淋巴瘤和迟发性皮肤卟啉症等。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十、艾滋病
(一)有流行病学史。
(二)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阳性。
(三)HIV抗体筛查试验阳性和HIV核酸定性检测阳性或HIV核酸定量检测>1000拷贝/ml。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一)为必要条件,(二)或(三)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十一、布鲁氏菌病
(一)有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病人有与疑似布鲁氏菌感染的家畜、畜产品有密切接触史,或生食过牛、羊乳及肉制品,或生活在布鲁氏菌病疫区,或从事布鲁氏菌培养或布鲁氏菌疫苗生产、使用等工作。少数患者无明确接触史,但有牛羊等接触机会。
(二)临床表现
发热、多汗、乏力、肌肉关节疼痛、肝脾及淋巴结肿大等。
(三)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试管凝集实验(SAT)滴度1:100++及以上,或者病程持续时间一年以上仍有症状或患者有以上临床表现者滴度为1:50++及以上。
2.从病人血液、骨髓、其他体液及排泄物等培养出布鲁氏菌。
3.病人血液、骨髓、其他体液应用二代测序提示布鲁氏菌阳性。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一)、(三)为必要条件,(二)有任意一项即可。
十二、帕金森氏病
(一)临床表现
1.运动迟缓。
2.肌强直。
3.静止性震颤。
4.姿势步态障碍。
(二)病史≥1年。
(三)隐匿起病,缓慢进展;左旋多巴治疗有效;除外帕金森氏综合征。
需提供既往三级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一)中1、(二)、(三)为必要条件,(一)中2、3、4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十三、重症肌无力
(一)临床表现
肌肉无力、瘫痪,晨轻暮重、眼肌麻痹、眼球活动受限、饮水呛咳、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等。
(二)诊断依据
1.重复神经电刺激结果符合重症肌无力电生理特点。
2.新斯的明药物试验:阳性。
3.疲劳试验:阳性。
4.胸部CT或MR可发现胸腺增生和肥大。
5.AChR抗体滴度测定:血清AChR抗体浓度明显升高。
需提供既往三级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一)为必要条件,(二)中2、3为必要条件,可伴有1、4、5。
十四、癫痫病
癫痫应涵盖原因不明的特发性癫痫和因脑内各种明确病变或损伤所致的症状性癫痫。
(一)有两次以上痫性发作过程和表现,间歇期正常。
(二)脑电图(EEG)见尖波、棘波、尖-慢波、棘-慢波等痫样放电表现之一。
(三)抗癫痫药物治疗可控制发作。
(四)CT或MR可见脑结构异常。
(五)应除外其他非癫痫性发作性疾病,如假性发作、晕厥、偏头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过度换气综合征、发作性睡病等。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符合(一)、(二)、(三)或(一)、(二)、(四)。
十五、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
(一)确诊脑出血、脑梗死或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患者。
(二)病史>6个月。
(三)同时应有下列情形之一:
1.患病肢体偏瘫(上下肢肌力≤3级)、单瘫(肌力≤3级)、四肢瘫(肌力≤4级)。
2.共济失调或出现锥体外系症状影响肢体自主行动能力。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十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一)有慢性咳嗽、咳痰病史多年,并出现气短或呼吸困难等症状。
(二)胸部CT出现肺气肿的影像学改变,并除外其他慢性肺部疾患。
(三)肺功能检查:吸入支气管舒张剂FEV1/FVC<70%。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符合(一)、(二)或(一)、(三)。
十七、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
(一)临床表现
1.有慢阻肺或其他胸肺疾病病史。
2.发绀明显,颈静脉怒张,心率增快,可出现心律失常,剑突下可闻及杂音。肝大且有压痛,肝颈静脉回流征阳性,下肢水肿。
(二)辅助检查
1.心电图显示电轴右偏、顺钟向转位、肺型P波。
2.超声心动图有肺动脉增宽和右心增大、肥厚的征象。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一)、(二)为必要条件。
十八、支气管哮喘
(一)临床表现
具备哮喘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夜间及晨间多发。(常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理化刺激以及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哮鸣音、呼吸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二)可变气流受限的客观检查
1.支气管舒张试验(BDT)阳性。
2.支气管激发试验(BPT)阳性。
3.平均每日呼吸流量峰值(PEF)昼夜变异率>10%或PEF周变异率>20%。
需提供既往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符合上述症状和体征,同时具备气流受限客观检查中的任意一条,并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可确定诊断。
十九、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一)符合2010年ACR/EULAR制定的RA分类标准
注:受累关节指关节肿胀、疼痛。小关节包括:掌指关节、近端指间关节、第2-5跖趾关节、腕关节,不包括拇指腕掌关节、第1跖趾关节和远端指间关节;大关节指肩、髋、膝和踝关节。
(二)影像学检查:手或足关节X线改变Ⅲ期及以上
需提供既往二级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
二十、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临床标准
1.急性或亚急性皮肤狼疮。
2.慢性皮肤狼疮。
3.口腔或鼻咽部溃疡。
4.非瘢痕形成引起的脱发。
5.炎性滑膜炎:医师观察到的两个或以上肿胀关节或者伴有晨僵的压痛关节。
6.浆膜炎。
7.肾脏:尿蛋白/肌酐>500mg/g(或24小时尿蛋白>0.5g/d)或红细胞管型。
8.神经系统:癫痫发作、精神异常、多发性单神经炎、脊髓炎、外周或脑神经病变、脑炎(急性精神错乱状态)。
9.溶血性贫血。
10.白细胞减少(<4×109/L,至少1次)或淋巴细胞减少(<1×109/L,至少1次)。
11.血小板减少(<100×109/L,至少1次)。
(二)免疫学标准
1.ANA高于实验室正常参考值范围。
2.抗dsDNA抗体高于实验室正常参考值范围(ELISA方法则要两次均高于实验室正常参考值范围)。
3.抗Sm抗体阳性。
4.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狼疮抗凝物(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抗心磷脂抗体(至少2次异常或中高滴度)、抗β2GPI阳性。
5.低补体:低C3、低C4、低CH50。
6.直接Coombs试验阳性(非溶血性贫血状态)。
(三)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须符合
1.肾活检证实为狼疮性肾炎且ANA阳性或抗dsDNA阳性。
2.满足临床和免疫学4条标准,其中至少包括1条临床标准和至少1条免疫学标准。
需提供既往三级医院出具的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医学资料(包括病历、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