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人口发〔2022〕2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为促进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文件,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吉林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吉林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