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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医保局发文,耗材挂网规则迎来新变化 !
2024.06.21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前不久,江苏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苏省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现阶段医用耗材挂网准入需有3家省内三级医院临采,外省挂网价和交易记录缺一不可,才可成功挂网。

  但从本次《征求意见稿》来看,今后耗材产品想要在江苏省挂网,或许会变得非常简单。

  《征求意见稿》指出:

  针对“没有外省挂网价和交易记录的耗材产品”,只要企业承诺产品是省级挂网最低价,即可先挂网。

  医疗机构也可在平台正常采购,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确定且不得高于企业承诺的省级挂网低价。待挂网省份或应急采购医疗机构数量达到阳光挂网要求后,按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和医疗机构采购最低价两者中低者确定挂网价格 。

  针对“已撤网产品”,也可以重新申报阳光挂网。只要申报价不高于撤网前同注册证(含注册证到期后更换的新证)、同规格、同型号产品价格的1.5倍即可。

  不得不说,《征求意见稿》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耗材企业入院的难度,但随着挂网门槛的降低同时,监管也随之提升。

  企业也必须要按时、按规上报最低价,一旦作假、超时未处理,迎来的也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撤网也将变成常态。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省阳光采购平台所有已挂网医用耗材,均纳入挂网价格动态管理范围。

  联动全国省级挂网价格,如产品存在新低价,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动,逾期未提交的,经核实后予以暂停3个月,就算后续恢复挂网,也要按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处置。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还明确:

  对省阳光采购平台无验收记录时间满2年的挂网产品,定期进行撤网;

  对挂网后超过3个月未选择配送企业的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予以暂停挂网。

  在省阳光采购平台24小时密切监管下,尽管挂网门槛降低了,但这也会导致撤网、暂停挂网的耗材产品现象将变得更加普遍。

  并且,只要不按时、按规联动全国最低价的,不论是何原因,都将面临严格的处罚措施,这对企业内部的管理以及响应速度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面线上,耗材监管新格局基本成型

  近两年,耗材线上采购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北京、河南、湖南、山西等多地出台举措,推进耗材阳光采购。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辽宁调研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等工作。其中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应该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全部所需的高值医用耗材,要结合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实际,采取适宜方式切实提高网采率。

  地方层面上,今年2月,湖南省明确,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所需面向患者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包括医用耗材和体外检测试剂)均应在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禁线下采购。

  5月13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医用耗材目录进行扩围,将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内的医用耗材目录全部纳入平台挂网采购范围。完善挂网规则,确保医用耗材在平台公开挂网、应挂尽挂,实行带码销售。

  在全国大范围提升网采率的同时,耗材挂网流程也在不断优化。

  去年至今,四川、江西、广东、山东、甘肃、陕西、河南、湖南、福建、重庆、河北、新疆(兵团)、江苏、内蒙、西藏、宁夏、贵州、青海等多地都在调整耗材挂网准入政策。

  耗材挂网申报,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逐渐成为全国标配。

  但不论是降低耗材入院门槛、提升网采率,还是优化挂网流程,价格管控始终如影随形,江苏、安徽《征求意见稿》是,全国各省亦如是。

  而随着全国耗材统一招采平台功能不断完善,耗材采购全面向线上转移,医用耗材价格治理也变得越发简单有效,不仅线下采购的票据造假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缓解,医疗机构的异常采购情况也能够得到及时的预警。

  一个全新的耗材招采生态即将构建完成,对于广大耗材企业和代理商来说,是积极布局激流勇进,还是就地躺平随波逐流,这将是决定未来命运的关键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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