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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基层、支付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集中采购……国家医保局新文件宣布这些改革重点
0001.01.01来源:健康报

  以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为推动力实现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腾笼换鸟”

  按规定向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拨付结余留用医保资金

  国家统一制定DRG/DIP付费管理办法,使分组贴近临床需求

  将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

  5月24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落实好三明医改取得的制度性成果,加大医保改革力度,发挥医保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医改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进度。《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品种范围,形成以国家组织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省份牵头的全国联盟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为主体,省级集采为补充的集中采购新格局。推动各省(区、市)2024年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超过500个的目标。确保以集中采购为推动力实现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腾笼换鸟”。集中采购腾出的费用空间首先向人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同时为促进体现新质生产力的新药、新诊疗项目进入临床应用腾出空间,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创造条件。

  加大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通知》指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探索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预算单位,合理编制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按规定向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拨付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并通过牵头医疗机构在医共体内部合理分配。

  着力提升医保支付管理水平。《通知》强调,确保2024年实现按病组和病种分值(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地区全覆盖。规范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等核心要素管理和调整机制,建立与医疗机构的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推动医保、医疗“相向而行”。国家统一制定DRG/DIP付费管理办法,建立DRG/DIP分组定期规范升级制度,使分组贴近临床需求,符合地方实际。探索异地就医费用纳入就医地DRG/DIP付费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

  持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聚焦儿科、产科、精神、中医等临床学科,重点关注诊查、护理、急抢救、病理等项目价格。坚持将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使此类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超过调价总数和总金额的60%。开展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治理,降低以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类项目价格。

  《通知》还就不断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医保服务提质增效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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