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级中(蒙)医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04.12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内卫办中(蒙)管理字〔2023〕80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两优”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按照《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112号)规定,进一步优化自治区级中医(蒙医)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备案管理流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流程

  (一)自治区级中(蒙)医医疗集团备案

  按照《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112号)规定,医疗集团由盟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盟市中医药管理局在医疗集团成立之后15日内,将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的医疗集团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备案。

  (二)自治区级中(蒙)医专科联盟备案

  由牵头单位按照《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112号)规定,规范制定建设方案、章程,同时与联盟成员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后,在联盟成立15日内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备案。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适时公布城市医疗集团和自治区级专科联盟名单。

  (三)备案材料

  城市医疗集团: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的医疗集团名单、牵头单位制定的建设方案、章程和成员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

  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制定的建设方案、章程和联盟成员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二、工作要求

  (一)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的医疗集团和自治区级中医(蒙医)专科联盟要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优质资源下沉,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推进我区中医(蒙医)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二)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牵头单位要认真执行建设方案、章程和协议内容,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工作方案》(附件1)进行自查,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每年3月底、12月底前将工作计划和总结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

  (三)自治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的医疗集团和自治区级中医(蒙医)专科联盟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整体服务能力提升。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已成立中(蒙)医专科联盟名单同时发你们(附件2),供参考。

  联 系 人:姜阿茹娜、吕  晶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附件:1.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已成立中(蒙)医专科联盟名单

       附件下载

  2023年3月8日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文章页/相关阅读上-医周药事
文章页/相关阅读下-数风流人物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