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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定调,集采下一步这样做
2022.09.11来源:国家医保局

  2022年9月6日上午,国家组织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及药品和耗材联采办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陈金甫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金甫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积极推进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快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和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及时平稳推进冠脉支架集采协议期满统一接续,规范开展药品集采接续工作,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持续深化改革,全面构建科学、精细、规范的运行管理体系,确保群众享受改革成果,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医保局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级医保部门和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同志、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联采办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本次集采工作会,再次强调医保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常会部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并明确了接下来集采改革的重点工作,确保群众享受改革成果,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进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不断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改革,先后开展七批药品集采和心脏支架、人工关节两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累计节约费用约3000亿元。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群众受益明显。

  在今年2月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陈金甫副局长指出,在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时,国家聚焦了心内科和骨科两个群众最为关注的领域。此外,冠脉球囊、眼科人工晶体两个品种也已经实现了省份全覆盖。

  集采后,总体呈现了“价降、量升、质优”的态势。从价格来看,心脏支架平均降幅93%,人工髋关节、膝关节平均降价82%,耗材价格明显下降,有力挤压了虚高空间。从数量来看,心脏支架集采落地首年,中选支架采购总量达169万套,为全年协议采购量的1.6倍,中选品种数量提升。从质量来看,心脏支架中选的铬合金使用率达到了95%,原占1/3市场的不锈钢材质支架基本被淘汰。

  本次集采工作会上,也明确了高值医用耗材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两个方面——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和种植牙耗材集采。

  在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方面,国家已完成摸底研究、信息标准化等基础工作,7月11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这标志着骨科脊柱类耗材国家集采正式启动。本次集采覆盖14个产品系统类别,采购周期为3年。

  在种植牙集采方面,国家医保局明确,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集采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种植牙耗材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等方面的特点,引导企业公平竞争。

 加快开展口腔种植领域专项治理

  长期以来,我国口腔种植领域存在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随着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成为了困扰群众的民生痛点,各方关于整顿秩序、降价减负的呼声非常强烈。

  8月1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四部分12条,重点是规范口腔种植收费方式,整合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偏高价格,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组织实施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并准确报量。

  《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立即引起广泛关注。9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此次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通过多种形式反馈意见建议共232条,其中约6成反馈意见对国家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表示支持,另有约3成反馈意见在表达支持的同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合计约9成的意见表达了对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的支持,也进一步表明此次治理方案抓到了治理重点,为规范口腔种植服务打下坚定的基础。

  在征求意见情况通告的最后,国家医保局明确将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实施;仅仅4天之后,国家医保局在全国工作会上再次强调,要加快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和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两个“快”字都表明了此次专项治理的紧迫性,国家医保局下定决心要尽快破解困扰群众很久的口腔种植难题,回应群众对“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方案尽快落地”的呼吁。

  平稳规范开展集采接续工作

  目前,国家集采已经进行到了第七批,累计成功采购药品294个品种,随着一些国家集采药品的采购周期将至,对于国家集采品种地方接续开始兴起。

  平稳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是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的重要环节。

  2021年11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接续工作如何开展做了明确部署。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份在开展集采接续工作时,要坚持带量采购,不得“只议价、不带量”。明确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可参加。

  在如何开展接续方面,各省份应着眼于维护市场和临床用药稳定,综合考量企业和产品的多方面因素,通过询价、竞价、综合评价等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对需求量较大或供应保障要求较高的省,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

  纵观整个国采续约,更多的是一种稳定思想:稳定市场、稳定医院、稳定患者、稳定供需双方的诉求,继而稳定来之不易的国家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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