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内蒙:关于规范和调整血液产品项目名称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5.03.10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卫财务字〔2025〕43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精神,为保障公民临床用血需求,结合临床用血实际,对我区临床用血项目名称及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供血机构向医疗机构供应的血液价格包括采集、储存、分离、检验及耗材等相关费用。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收费包括采供血机构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三、血液产品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

  四、调整“洗涤红细胞(手工)”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260元;调整“病毒灭活冰冻血浆(新鲜、单采同)”项目,收费标准为120元/100ml。

  五、调整“血液滤白处理费”和“血液辐照处理费”计价单位为“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

  六、新增“洗涤红细胞(机洗)”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620元。

  七、取消手工浓缩白细胞、手工白细胞血小板悬液、手工少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外周造血干细胞采集、血液置换、标准血清、特殊抗血清等项目。

  八、采供血机构为辖区内医疗机构供血,应与医疗机构签订送血计划。对计划内送血,应提供免费送血服务;对计划外送血,费用由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协议确定。计划外送血费由医疗机构负担,不得向患者收取。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0日起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规范公民临床用血价格及相关收费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575号)自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规范血液产品名称及收费标准

  2.取消部分血液产品项目

  内卫财务字〔2025〕43号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