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规范〔2024〕1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下载内卫规范1号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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