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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1.09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冀医保函〔2024〕12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二、停用“静脉切开置管术”等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务必于2024年12月19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

  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六、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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