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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课堂 | 居民“两病”门诊政策问答
2024.12.27来源: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01、“两病”到底指的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未达到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但是经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称为“两病”。

  02、 居民“两病”门诊如何办理备案?

  答:本着让参保患者少跑腿儿的原则,可就近自主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下“两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两病”用药专项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持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两病”及需要长期用药的诊断证明(曾住院的也可持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申请备案。审核合格后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备案登记,“两病”待遇即时享受。

  03、居民“两病”门诊有哪些报销政策?

  答:对居民“两病”备案的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符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70%,一个医保年度内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一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为300元;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个病种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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