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使用人工关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参加本次接续采购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的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本次接续采购周期为3年,自2024年8月3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报量系统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数据导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采购专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
中选产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中选产品按产品系统采购。髋关节产品系统价格包括股骨柄、股骨头、髋臼内衬、髋臼杯以及2枚髋臼螺钉各部件价格之和,膝关节产品系统价格包括胫骨平台、胫骨垫片、股骨踝以及1个髌骨假体各部件价格之和,含配送费用、配套工具配送费用、配套工具使用费用及伴随服务费用。医疗机构按实际需要采购使用髋臼螺钉或髌骨假体。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同时,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向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要按协议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和配送
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配套工具以及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非中选产品挂网
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申报和价格调整。如医疗机构使用的非中选产品系统中含有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则该部件执行同企业同部件的中选价。
(四)加强监管监测
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对没有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对不按要求供货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相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