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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2024年“南北中”区域联盟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4.07.0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医保发﹝2024﹞30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医药招标采购工作安排,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并提质扩面,现就做好 2024年“南北中”区域联盟集中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盟组成情况和职责分工

  (一)组成情况。第二轮“南北中”区域联盟集中采购“南部联盟”由喀什地区牵头、巴州辅助,阿克苏地区、克州、和田地区配合;“北部联盟”由伊犁州牵头、克拉玛依市辅助,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配合;“中部联盟”由昌吉州牵头、哈密市辅助,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配合。兵团各师市参与所属区域联盟,实现同域同价。

  (二)主要职责。牵头地区作为联盟主要负责方,全面组织联盟集中采购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辅助地区协助配合,联盟地区全力支持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属地医疗机构参与和落实集中采购结果,首轮牵头地区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提升第二轮集中采购工作质效。

  二、品种范围

  集中采购品种优先遴选采购金额高、临床使用需求大的品种(不含国家、省级联盟和首轮“南北中”联盟中选品种),探索开展中药饮片、检验试剂联盟议价采购,各联盟品种目录不交叉,避免重复招标。

  三、集中采购形式

  本轮“南北中”区域联盟原则上分三类组织开展,各联盟中选结果全区统一执行。“南部联盟”主要牵头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药品不少于 15种;“中部联盟”主要牵头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医用耗材2种以上,组织形式以带量联动为主。“北部联盟”主要牵头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议价采购,议价品种不做数量要求,探索开展以企业为单位的议价采购方式。鼓励各联盟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牵头范围之外的采购。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牵头地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联盟集中采购工作,主动获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积极做好联盟集中采购的统筹组织和业务服务工作。同时,要发挥好能力提升资金效能,遴选专业性强、服务能力好的企业提供智力、人力的支持,减轻企业应标投入,招标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地医保部门要全力支持联盟工作,加强需求量等信息的采集和审核把关力度,严格落实中选结果,加强执行监测和管理,确保中选结果在联盟医疗机构落地见效。

  (二)流程科学严谨,加大交流指导。各地要不断优化招采方式、科学遴选采购品种、周密制定招采流程、反复论证采购文件。同时,要加强交流和研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招采流程,做好采购品种、方案、招标文件等事项的报备工作,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兵团医保局将加大区域联盟支持力度,及时协助解决难点问题。

  (三)畅通信息渠道,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加强对招标流程、采购文件等敏感信息的解读和答疑,畅通问题反馈渠道,用心做好企业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同时,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对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舆情处置的敏锐性和敏感性,积极宣传集中采购改革成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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