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观察 > 医保快讯
国常会提出进一步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等,将带来哪些利好?
2024.06.13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据新华社消息,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指出,我国已建成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要持续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据国家医保局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13.34亿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参保质量持续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筑牢医疗社会保险“安全阀”的核心在于风险共济,基金池子越大,缴费人群越多,抗风险就越强。《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建立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等具体措施,有利于提高基本医保参与率,并持续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

  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

  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今年4月1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23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13.34亿人。

  据介绍,在底线保障方面,国家对全国近8000万低收入人口参保进行资助,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

  质量方面,国家医保局在2022年剔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重复参保、无效数据近4000万人的基础上,2023年继续剔除跨省重复参保1600万人,考虑“去重”影响后,参保人数在2023年实际净增约400万人。

  结构方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71亿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63亿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增加900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27.8%。

  此次国常会提出,要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表示,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它的基本要求是要讲究公平。“不因地域,不因人群,不因身份的差异,有同等的参保权益。”

  廖藏宜认为,此前一些地区要求居民医保参保必须为本地户籍,随着人口流动增加、异地支付政策推进,这一要求已不符合实际;此次提出要进一步放开参保户籍限制,从参保公平角度进行了完善。

  此外,在廖藏宜看来,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自由流动,进而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后,可以使用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对于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廖藏宜解释道,医疗保险保障的是当期风险,而当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的数额非常大,沉淀过多基金不利于当下的风险共济。

  记者注意到,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便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廖藏宜认为,此次国常会提出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把沉淀的基金用起来,可以进一步增强帮助老百姓化解疾病风险的作用,进一步降低老百姓的看病负担。

  建立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

  专家:将提升居民参保获得感

  此次国常会还提出,建立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设置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改进医保管理和医疗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参保获得感、就医便利度。

  廖藏宜表示,引入激励机制对提升民众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获得感,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措施。

  他解释道,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由于身体情况好,很少去医院看病,使用医保不多,获得感不强,参与医保的积极性也不高。而建立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将近一步提升居民参保获得感。

  记者注意到,近日,有关医保和医药领域的改革举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就在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前一天,6月6日,据新华社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

  《任务》提出,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制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政策;指导地方按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加基本医保的政策,推动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