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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的通知
2024.05.16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妇幼〔2024〕15号

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各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3〕481号),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持续提升体系救治能力和运行效能,我委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上海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持续提高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质量,保障母婴安全,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的通知》《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全面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工作。到2027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机制。以体系评估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强化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运行效能,持续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

  二、评估内容

  重点评估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构建运行情况,以及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建设管理情况,全面推进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落细落地。

  三、评估方式

  (一)评估组织

  我委负责全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工作,组织制定《上海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具体评估管理工作,指导各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以下简称危重中心)所在区和各危重中心开展自我评估。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辖区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自我评估。

  (二)评估指标

  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指标由工作成效、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构建运行、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建设管理等3个方面28项指标构成(附件1),我委将根据国家要求和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自查评估指标,合理确定各项评估指标的权重和赋值,研究各项评估指标的基准值和基准区间,适当补充部分指标。

  (三)评估实施

  评估工作原则上以数据信息评估为主,结合必要的现场评估。数据信息评估通过现有信息系统直接提取数据并分析生成的方式实施。涉及辐射辖区的相关信息数据,由危重中心所在辖区卫生健康委和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协助。

  四、评估程序

  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评估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2025年起,每年1月底前,各危重中心及所属辖区卫生健康委完成上一年度本机构和本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5月底前完成本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

  (一)自查自评

  各危重中心按照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规定时限,将上一年度病案首页信息、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等数据上传至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各危重中心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查自评,系统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完善院内管理制度和流程。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今年的机构自我评估,填报《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指标》(附件2)及总结报告,并报送所在辖区卫生健康委。各危重中心所在辖区卫生健康委汇总辖区内危重中心填报的技术评估指标(附件2),填报《上海市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指标》(附件1)及总结报告(参照附件3),于2024年6月底前报市妇幼保健中心(联系人: 张蕾,电话:32576311,邮箱:zhanglei@shmchc.cn)。2025年起,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年度评估

  2024年8月底前,我委会同市妇幼保健中心完成今年全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反馈各危重中心及所属辖区卫生健康委,并将本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结果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2025年起,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各危重中心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和自查评估。市妇幼保健中心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关键评估指标进行监测分析,确保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市妇幼保健中心要加快推进上海市“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建设和应用,遴选、筹建危重孕产妇救治实践技能培训中心,引导各危重中心依托平台广泛开展远程培训、指导、会诊和线上转诊。各危重中心要加强对对口划片区助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三是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和各级卫生健康信息管理机构要加强数据共享,评估所需数据直接通过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获取,综合分析住院病案首页、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等数据生成,保证数据信息自动生成、不可更改,并在国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子系统”进行共享。要指导各危重中心全面落实病案首页、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代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统一要求,加强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质控工作,保证评估数据客观真实。

  四是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根据评估情况对各危重中心进行动态管理。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评估信息和结果共享机制,强化拓展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同时将评估情况与危重中心政策支持等工作相结合。

  五是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市妇幼保健中心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市妇幼保健中心要加强评估工作相关培训,指导各危重中心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运行效能,坚持科学评估。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上海市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指标

  2.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指标

  3.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报告提纲


附件3

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报告提纲

(供参考)

  一、日常管理情况

  二、评估情况

  (一)组织管理情况

  (二)投入保障情况

  (三)网络建设运行情况

  (四)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救治能力

  (五)救治工作成效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建议

  PDF文件下载

  相关附件

  附件1:上海市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指标

  附件2: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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