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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中的各项重点任务,建立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级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
2024.05.15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积极践行全过程民主参与,根据《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4月23日至4月30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991-8565133、8521235、8565981(传真)

      电子邮箱:xjwjwyzc014@xj.gov.cn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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