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人口〔2024〕3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计生协会:
为了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计生协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暖心行动”的工作要求,现就本市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暖心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将做好特殊家庭扶助关怀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暖心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服务网络和群众工作的优势,落实落细各项帮扶关怀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加快推动本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扶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落实四项服务制度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计划生育协会要做好组织实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协调,推动相关服务制度全面落实。
(一)精神慰藉。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暖心家园”为载体,依托和利用现有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第三方心理健康专业服务机构等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交流活动,动员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参与做好心理辅导。按需提供分类别、综合性、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心理健康促进、心理检测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服务。
(二)走访慰问。推动落实和拓展联系人制度,组织动员基层计生协工作者、会员和志愿者加入联系人队伍,与特殊家庭成员结对,保持经常性联系,开展“一对一”或者“多对一”帮扶。要建立完善特殊家庭走访慰问制度,在特殊家庭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逢春节、中秋等重要传统节日,要通过适当方式开展慰问和关怀工作。
(三)志愿服务。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公益组织参与志愿服务。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协会要组建和培育一支由医生、律师、专业社工、特殊家庭成员组成的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帮扶团队,为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帮扶服务。倡导、动员特殊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实现“自助+互助+助人”良性循环模式。
(四)保险保障。按照本市提高失独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选择通过保险方式的区,由区卫生健康委或者区计生协会具体落实住院护工补贴等保险保障。
三、提质扩面建好服务阵地
各街道(乡镇)要通过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等途径,按照《暖心家园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见附件)要求,依托党群服务中心、邻里中心、为老服务中心等活动场所,建设好“暖心家园”,做到标识统一、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温馨服务。
构建以区、街道(乡镇)“暖心家园”为核心、居(村)“暖心驿站”为辅助的特殊家庭服务网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5+N”(集体庆生、知识讲座、文体活动、交流联谊、入户关怀+主题特色活动)品牌服务活动,丰富特殊家庭成员精神生活,营造暖心、安心、温馨环境,将关心、关爱传递到每个特殊家庭。
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能力提升统筹纳入有关培训计划中。区、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协会要定期组织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
五、开展政策宣传引导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协同做好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探索开展“送法到身边”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和线上线下普法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矛盾问题,切实维护特殊家庭合法权益。重视发现和培养特殊家庭自强不息、走出困境的好典型,引导和激励特殊家庭积极融入社会。加强宣传倡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围。
六、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街道(乡镇)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协会争取多方筹资,确保“暖心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可委托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承担有关特殊家庭帮扶项目。加大生育关怀专项基金筹资力度,作为帮扶工作经费的有益补充。
七、强化工作督促指导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计划生育协会,每年专题研究“暖心行动”工作,研究解决难点问题,部署推进重点任务。要加强工作指导,深入基层调研,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协调推动解决基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市计生协将适时开展调研评估,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暖心家园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
暖心家园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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