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规〔2023〕6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23年版)》《四川省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版)》已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附件:《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23年版)》《四川省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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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