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药监中药〔2023〕3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实施细则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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