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我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救助经办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经征求相关厅局和各地(州、市)医疗保障部门意见建议,对《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方式:0991-8800611(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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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