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发〔2023〕10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高效有序推动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链接:《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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