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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提升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的通知
2023.10.07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2022年国家质量工作考核结果通报要求,为全面提升我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检查

  各地要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督检查模式,全覆盖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各地要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三、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标准

  各地要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从机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规范服务。

  四、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各地医养结合机构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制度,对入住的老年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记录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健全老年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烫伤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有关服务人员熟练掌握急救技能,完善失智老年人安全保护措施。

  五、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筑牢生命安全防线

  各地要督促医养结合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七项规定》《青海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务于8月29日前完成辖区医养结合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报至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人员成立督导抽查组,对各地综合监管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抽查,督导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 英 0971—8200682

  刘先梅 0971—6107066

  邮 箱:qhlljkc@126.com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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