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部分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2023.09.21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进一步支持我省中藏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部分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付政策。将穆库尔没药、迭裂黄堇等150种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执行现行医保报付政策。其中,海螺、大戟膏等30种饮片,限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标注“□”)。工伤保险支付时不受“乙类”支付政策限制。

  二、加强价格协同。藏医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对藏医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既要尊重市场机制又要坚持好承担好定点属性,合理定价。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有关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医疗机构和参保患者及时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藏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名单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