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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8大类耗材开始降价
2023.07.31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整理

  1、8月1日起!八大类耗材开始降价

  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人工关节等八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自2023年8月1日零时起,自治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始执行八大类耗材集采结果。

  采购品种:

  (一)人工关节类;

  (二)弹簧圈;

  (三)双腔起搏器类;

  (四)关节骨水泥类;

  (五)腔镜吻合器类;

  (六)心脏介入电生理类;

  (七)口腔正畸托槽类;

  (八)导引导管。

  采购周期:本次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1年,执行期满后根据国家和各联盟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在采购周期结束后,如出现全国新的集采中选最低价,自治区将在续签时一并联动。

  2、耗材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推进中选产品医保直接结算。

  弹簧圈、双腔起搏器类和导引导管类等3类医用耗材,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开展医保基金与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直接结算。

  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

  人工关节类、关节骨水泥类、腔镜吻合器类、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和口腔正畸托槽类等5类医用耗材,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

  各地要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协议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及时测算协议采购金额。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与企业应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3、全面监控集采“后环节” 供应、配送、使用、回款…

  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将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中选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

  对不按时配送的企业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配送或中选资格等措施,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对协议量未完成序时进度、回款缓慢、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要提醒告诫,必要时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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