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6.28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晋药监办函〔2023〕30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检查分局、省药品检查中心:

  日前,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加强奥赛利定、复方曲马多制剂等新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以下简称新麻精药品)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新麻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的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储存条件和安全管理设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向省药监局申请办理定点生产手续,取得定点生产资质并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后方可组织生产。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生产的新麻精药品必须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之前生产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药品标签、说明书的修改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自2023年7月1日起,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销售新麻精药品。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质的企业要按照公告规定将调整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麻精药品监管,及时通知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公告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监督企业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