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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的通知
2023.06.15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健促办〔2023〕6号

各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在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下,2022年11月全国首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排行榜”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增加健康科普优质资源供给的实施意见》(沪卫健康〔2023〕2号)以及《关于加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健康〔2020〕14号)的有关要求,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并对其影响力进行更加科学、精准地评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复旦大学、市健康促进中心,在广泛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形成《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及其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三个指数),评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医疗机构

  在本市辖区内市级医疗机构、区属公立医疗机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社会医疗机构由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推荐参与评价。

  (二)医务人员

  上述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包括:机构(含科室)(附件1)和医务人员个人(附件2)两个方面。机构评价内容涵盖传播项(自有账号平台的健康科普、主流媒体平台的健康科普、健康科普讲座)以及附加项,医务人员个人评价内容仅为自有账号平台的健康科普。其中,传播项中的自有账号平台和主流媒体平台(附件3)的健康科普数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账号信息进行采集。健康科普讲座和附加项信息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填写手册》(附件4)自填报(健康科普讲座填报项报表可从邮箱下载,邮箱名称:jkkpyxlzs@163.com,密码:JKKPyxlzs2023)。

  10个自有账号平台上,每个平台每家医疗机构仅填写1个以医院名称认证的官方新媒体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名称、ID号及粉丝数;每家医疗机构推荐至多10个本机构科室在10个平台上经本机构认定的新媒体账号,每个科室每个平台限填1个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名称、ID号及粉丝数;每家医疗机构推荐至多10名本机构医务人员在10个平台上经本机构认定的新媒体账号,每个平台每名医务人员限填1个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名称、ID号及粉丝数。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包括:机构(附件5)和医务人员个人(附件6)两个方面。机构评价内容涵盖基础项、传播项(现场传播、线上传播)和附加项等三个部分。其中,基础项、传播项(现场传播、线上传播的自填平台部分)和附加项的信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填写手册》(附件7)自行填报(现场传播和自填平台填报项报表可从邮箱下载,邮箱名称:jkkpyxlzs@163.com,密码:JKKPyxlzs2023)。线上传播中的自有账号平台(微信公众号和微信视频号)、主流媒体平台(附件3)开展的健康科普数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账号信息进行采集。

  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以本机构名称认证的、在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上的官方新媒体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名称、ID号及粉丝数,每个平台限填1个账号;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至多3名本机构医务人员在10个平台上经本机构认定的新媒体账号,每个平台每名医务人员限填1个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名称、ID号及粉丝数。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

  全面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工作现况,形成上海市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榜单、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榜单和上海市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榜单(以下简称三单)。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视情况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类别设立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分榜单。三单和分榜单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评价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负责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榜单编制,请各办医主体、各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所属单位和人员的发动协调工作。各办医主体和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探索建立所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

  (二)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二维码(见附件8)报送健康科普相关信息(含自填报表)。信息收集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数据收集填报工作,与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比对校核,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严防造假。各单位评价信息的填报工作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强化指导监督

  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召开会议,指导各单位做好评价工作。各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应对区属各医疗机构的填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其按时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对其填报情况进行质控和复核。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单位的自填报内容组织核查,虚报或夸大数据的单位将被取消上榜资格,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予以问责并通报批评。

  (四)不断完善提升

  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成立专家组,建立评价工作质控机制,对评价工作开展评估,结合影响力评价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完善评价内容。

  联系人: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武晓宇

  市健康促进中心 金伟、周静锋

  联系电话:23117827、34198073、34198074

  附件:1.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

  2.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

  3.主流媒体平台名单(2023版)

  4.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填写手册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

  6.医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填写手册

  8.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上报二维码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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