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笔者认为,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从挖掘资源、培育人才、提升能力等方面着力。
挖掘中医药传承创新资源
挖掘整理炮制技艺资源。中药炮制是中医临床用药的必备程序。当前,一些传统的炮制技艺面临后继乏人的困境。应加大发展中药炮制技艺的支持力度,将中药炮制技艺与理论的研究列入科研重点项目,积极推进炮制装备的现代化与信息化。建设“炮制老专家传承工作室”,为经验传承提供平台。推进校企合作、职业教育,让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参与“订单式”传承创新培养项目,助推炮制技艺传承创新发展。
挖掘整理古籍文献资源。针对古籍资源底数不清、珍贵文献缺乏系统整理、大量古籍文献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和充分利用等实际,应组织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源的普查,加强出土中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建立中医药古籍医藏库。借助数字媒体,建立中医药古籍数字资源库。
培育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
人才培养模式要创新。支持建设国家(省)级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培养一批炮制传承人才。支持国家(省)中医药健康产业研究中心、中药先进制造与现代中药产业创新中心、中药资源与制造技术创新中心、中药植物研究中心以及区域医疗中心等传承创新平台建设,培育一批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对公立中医医院引进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开展基层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大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中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工作,加强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实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未接受规范中医教育的非中医类别医师通过学习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
人才成长途径要优化。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实施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完善领军人才培育推荐制度,健全具有市场吸引力的人才奖励补助与生活保障体系。实施中青年骨干培养计划,鼓励各地设立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完善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支持政策。切实做好中医药师承带教工作,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传承临床经验、学术思想、特色疗法等。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探索建立中医药融通学科,打造中医药基础学科、临床学科、中药学科和交叉学科相互补充的深入体系。支持中医药院校开展中医药课程、教材、教法改革,落实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完善院校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考核模式,实施多层次师承教育项目,改革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临床能力训练。
人才评价机制要改进。落实允许中医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中医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培育中医后备人才,加强国家(省、市)级名中医、国家(省、市)级中青年名中医、国家(省、市)级名医名科名院等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长效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完善乡村基层中医药医生补偿机制,加大扶持力度。
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
科研创新能力要提升。建设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预研中心、道地药材质量评价研究中心、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工程中心、创新药物与高效节能降耗制药设备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组建以中医妇科、中医心血管、肺系疾病、中医骨科、肿瘤疾病等领域为重点的区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建以创新研发、人才集聚、产业发展、文化交流、健康智慧等于一体的中医药传承创新综合实体,着力推进国家(省)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新药研究研发中药制造、质量控制、中药种植等领域科技创新。
基础创新能力要提升。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标准的系统研究,强化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传染病和中医“气”的研究。加强中医药与现代食品、保健品、美容化妆品等融创研究,支持中医食疗、中医养颜、中医保健等科技创新。加强中药现代化研究,推进中药提取、分离、纯化、干燥和包合等中药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和新型辅料应用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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