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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管理法》等规定,我局已组织审定白及配方颗粒等34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上述相应标准即行废止。另,本次发布的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醋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以及太子参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准为修订件。
特此公告。
附件:白及配方颗粒等34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