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爱卫办〔2022〕1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爱卫办、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国资监管机构、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第三人民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2019〕3号)、《健康中原行动(2020—2030年)》、《河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科学规范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深入推进健康中原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现将《河南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河南省委 河南省妇联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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