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以《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2022〕127号)为指导,我局草拟了《关于整合修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26日
征集方式:电子邮箱 251636656@qq.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附件:关于整合修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
关于整合修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以《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2022〕127号)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操作要点》为指导,经认真研究、咨询论证,整合、修订了我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修订后,设立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原14个涉及种植的专科项目(详见附件)。
二、为更好落实口腔种植“诊查检验+种植体植入+牙冠植入”的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目标,设立种植体植入、种植牙牙冠修复植入等按服务单元计价的项目。将涉及种植的通科医疗服务,如门诊诊查、影像学检测、化验、麻醉等列入服务单元的项目内涵中打包定价。对于已经完成种植体植入前通科医疗服务,但未行种植体植入的患者,仍按实际发生的通科服务项目计价收费,退出按服务单元计价,“种植预收费”多退少补,切实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各自合法权益。
三、新设立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沿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要素格式进行编排,保持统一性。新立项目价格及计价说明中具体加收比例,另行发文通知。
四、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统一做好本通知涉及事项的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五、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执行。
附件: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修订明细表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