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2.11.02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直公立医院: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现将《吉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方案(试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人社厅

2022年9月27日


吉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以下简称“两个允许”)的要求,按照《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和《吉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2022〕9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更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

  核定方法:工资总额=国家和省规定应发工资额+绩效工资总量+奖励工资+编外用工工资额度。

  国家和省规定应发工资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规定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收入-成本费用)×计提系数(0.6~0.9)。其中,成本费用中不含财政和科教经费支出,以及其他经费下五险一金支出;

  奖励工资=公立医院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奖补性支出+其他奖励性支出;

  编外用工工资额度=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报酬+临时用工人员工资报酬。

  (二)薪酬内部分配办法的确定。

  公立医院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内部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

  (三)院长(书记)年薪制。

  鼓励公立医院推行院长(书记)年薪制,薪酬水平要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对于带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院长(书记)薪酬水平可达到本院在编在职人员薪酬平均水平的3-5倍;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收入与院长(书记)保持合理比例(原则上控制在80%以内)。

  (四)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公立医院对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对卫生科研人员取得职务发明成果的,可以根据职务科技成果净收入情况,以不低于70%的比例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或团队进行奖励;对符合《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中各级人才认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相应高定薪级工资档次。

 四、核定范围

  全省差额拨款公立医院。

 五、时间安排

  (一)召开核定工资总量培训会(10月20日前完成)。

  由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省卫健委人事处、财务处牵头,以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对各公立医院负责工资总量核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核定工资总量(10月31日前完成)。

  各公立医院提出本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定,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和院长(书记)薪酬水平(11月15日前完成)。

  各公立医院要结合本院实际,遵循审核后的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内部分配办法和确定院长(书记)薪酬水平,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最多不得超过10项)。

  (四)内部分配办法审核备案(11月30日前完成)。

  各公立医院将内部分配办法和院长(书记)薪酬水平报主管部门,由相关业务处(科)室对办法进行审核,对各公立医院提出的薪酬项目的合理性、准确性、专业性进行全面评价,经主管部门批复后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

  (五)薪酬制度试行(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公立医院按照改革后的薪酬制度进行实施,广泛听取本院职工的意见建议,查缺补漏,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薪酬制度。

  (六)公立医院绩效考核(2023年1月1日至31日)。

  各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对各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各级人社部门依据经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评结果,合理确定下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30%),不得因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导致医院当期亏损。

  (七)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全面实施(2023年1月起)。

  从2023年1月起各公立医院全面实行改革后的薪酬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组织、精心部署,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落细。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指导,确保改革不走偏、不走样,扎扎实实取得改革实效。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将组成五个工作推进专班,定期深入各地、各医院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各公立医院在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调动公立医院职工积极主动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平稳开展。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