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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的通知
2022.10.21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卫办疾控发函〔2022〕1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各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3月、5月我省相继报告了2例输入性间日疟病例,2例均有云南中缅边境工作史,经认定为跨境蚊传病例;8月以来,我省在非洲集中回国返浙人员中检出多例输入性恶性疟病例。为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卫免发〔2022〕8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疟疾病例发现的敏感性

  坚持“及时发现,精准阻传,规范治疗,防止死亡”的工作策略,强化疟疾监测工作。一是加强对集中隔离点的技术指导,强化输入性疟疾的监测和管理,对有疟疾流行病学史或近期有出现过发热症状的入境人员,应及时采用镜检、快速诊断试剂或集合酶链式反应(PCR)开展疟疾检测,及时发现,尽早处置。二是强化“四热”病人的监测,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四热”病人监测(发热并伴有近两年内疟疾流行国家旅居史、或有近两周内输血史、或有疟疾既往发病史、或发热原因不明),发现疟疾病例24小时内报告。三是要加强疟疾病例同行人员的调查,及时掌握输入性疟疾病例的同批返回人员,了解当前健康状况、境外疟疾患病史和治疗情况并开展筛查,尽早发现同行人员中的疟疾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二、规范处置程序,阻断输入性间日疟的再传播风险

  疾控机构要严格按照“1-3-7”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疟疾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置工作。间日疟传播媒介(中华按蚊)在我省广泛分布,流行季节(5—10月)一旦有未及时发现的输入性间日疟病例,各地均存在输入再传播风险。各地要高度重视间日疟病例的现场调查处置,按照《浙江省消除疟疾后防止输入再传播技术方案》(浙疾办〔2021〕20号)要求,落实休止期根治、媒介监测控制、疫点调查处置、人群健康教育等措施,并开展风险评估,必要时开展强化监测,坚决阻断再传播风险。

  三、强化联防联控,建立多部门信息互通机制

  针对近期从疟疾流行国家集中回国人员情况,建议各地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海关、商务、经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疟疾流行国家集中回国人员情况并做好排查,落实口岸病例的检测、监测和应急处置,防止输入性疟疾引起继发传播。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对疟疾病例的诊疗能力

  各县(市、区)要确定1所县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加强辖区各级医疗机构的培训,对就诊的发热病人要加强疟疾流行国家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询问,采用镜检或快速诊断试剂进行实验室检测,并结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进行诊断。不具备疟原虫实验室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现上述就诊病人应及时将患者向有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转诊。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疟疾诊疗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临床医生对疟疾的发现意识,加强《抗疟药使用规范(WS/T 485-2016)》等标准的宣贯,提高疟疾病例诊断、报告及时性和治疗的规范性。

  五、加大宣教力度,提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防病意识

  结合每年的“全国疟疾宣传日”,广泛开展健康宣教。针对行业特点,针对重点人员,尤其是对前往疟疾流行国家的务工、经商、旅游、学习等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疟疾防治核心知识,提高防病意识。对疟疾流行国家集中回国返浙人员以及疟疾病例的同行人员,要重点开展健康宣教,告知其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流行病学史。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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