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从源头上管控中药质量,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管理,推动我区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我局起草了《广西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电子邮箱:ypsc@yjj.gxzf.gov.cn)。
附件:1.广西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