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已组织完成《黑龙江省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拟定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张迪,0451-8261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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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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